tag:blogger.com,1999:blog-42946426611802166032024-02-21T10:25:06.247+08:00legist's lifeUnknownnoreply@blogger.comBlogger9125tag:blogger.com,1999:blog-4294642661180216603.post-19689078314134664712011-02-13T15:15:00.002+08:002011-03-02T21:48:20.916+08:00雜感隨寫你的話語讓我忽然又見到了希望,雖然依然渺茫。我真的無法想像沒有你的日子會是如何,縱使這一天肯定要到來、畢竟這是有聚有別的人生。<br /><br />XXX<br /><br />我能了解你的痛,我也知道那是多遙遠的距離,即使程度上還差的遠呢;現在的你過的很好,我非常開心,也謝謝你一直以來的有求必應。我需要的或許也只是一個窗口。<br /><br />XXX<br /><a name='more'></a><br />你真的無須如此見外,雖然我們真的太久沒有觸碰彼此的生活了,但不要因此覺得我們之間變的更遙遠。已然陌生的人兒帶著熟悉的靈魂,可以為彼此帶來更多的故事、可以用不同的方式重新交換彼此的心。<br /><br />XXX<br /><br />有什麼好生氣的呢?我只是覺得冷淡。那也沒什麼不好,或許那是你最舒適的姿態。如果會因為你的自然而然而感到不適,本來就是道不同、不相為謀;如果我說你是我所重視的人,又怎會不尊重你所做所為呢?那樣的人,重視自己更甚於那個他宣稱的重視的人。<br /><br />XXX<br /><br />即使睽違多時的那天就這麼見了面,我始終無法向你告解,始終不敢觸碰那個議題,因為太過於對不起你,同時也對不起自己。自己似乎特別容易原諒自己。我知道這不是成熟的、成功的人的作為,但我也必須承認自己的軟弱,於是我向上帝告解。<br /><br />XXX<br /><br />充滿濃霧、看不清楚的夜路該怎麼前進?把握機會與時間、冒險走下去,或是等待隔天的黎明?Unknown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4294642661180216603.post-71582666405124130172010-12-14T22:41:00.001+08:002010-12-16T10:46:04.520+08:00懷念的BBS,懷念的光輝歲月<div class="mbl notesBlogText clearfix"><div><p>雖然我一如往常地每天都還是打開 PCMAN 上了 PTT 及 PTT2,但這番感受與十幾年前的已經不同了。</p><p> </p><p>以前的 BBS 當然是比現在的來的紅的多。在那個還沒有 Facebook、還沒有噗浪、還沒有 Youtube、無名只給 100 MB 超大容量的年代,在頻寬比現 在來地珍貴許多的網路環境中,文字是信息傳遞的最佳方式。雖然,直到今天,上 B 的速度還是遠快於 www 中的絕大多數網站,但連我自己都慢慢離開了這黑底白字的純文字模式了。</p><p> </p><p>只因為十年河東、十年河西,我並不是一個堅強或說堅持的人,環境太容易使我改變了。</p><p><a name='more'></a> </p><p>資訊爆炸、頻寬無限,表達意念的手法動不動就是影音,就連新聞也要動起來才跟得上時代。我開始溺於這些聲色當中。接受信息的時間變的更長,但看書、看長文章 的時間卻不斷縮短,更別提過去可以花很多時間,要嘛是寫出自己的想法、要嘛是希望能做出一首能夠聊表心意又文字典雅的新詩作品。回想起來,我有多少年沒有詩作了?我也不想去算了。</p><p> </p><p>我心中愈是惴惴不安,在面對自己的靈魂逐漸變的貧乏、在想像自己的未來日益無味。我卻沒有勇氣回到過去那種單純的美好,甚至連譴悲懷都太令人傷感,以致於也遺忘該這麼做了。</p><p> </p><p>不知有多少次我已胡言亂語地打出上開不知所云的文字然後在送出信息前決定把它們都刪除。只因為似乎已經喪失了把感受精準且漂亮地描述的能力了。失卻了這樣的能力、更失卻面對的勇氣。惡性循環之下似乎沒有停下來的一天。</p><p> </p><p>我懷念的,與其說是 BBS,不如說是懷念當年才十七、八歲時的那個男孩,對於這個新世界還充滿著好奇與精力,同時對於自己的靈魂也敏感且細緻。當年的克來恩大地早已滅失、附中站的 ID 則是不知被砍掉多少次了,小魚的紫色花園倒站,KKCity 也宣布要結束了。從當年的 mrkoala 到 Tienmuer,接著是 Elegist 及 brotherjohn,最終則是大概會跟著我一輩子的 legist,每個 ID 也代表著一個時期、代表著一種氛圍。</p><p> </p><p>愛恨交織、大喜大悲、可以高興很久但也可以痛哭三個月的年紀畢竟是過了。上回的分手,雖然是我交往最久的一次感情,也是談戀愛以來第一次被甩,竟是最不痛的一次(比較級,但其實當然還是痛的)。或許也因為這在我心境上已不再像唸大學及之前面對感情時有著無知且美好的幻想及期待了,但或許也是因為自己告訴自己,我已經到了不該為這些影響我的生活、影響我的工作的年歲了。不過,少了一點痛苦也就少了一點快樂、更現實地考量及思慮也就必須捨棄更多的可能影響到判 斷的情緒。於是我更加藍灰。</p><p> </p><p>實在是一語成讖。在我最大量上 BBS 的時間大概是唸台北大學及東吳大學的這五年間,我記得一開始我的簽名檔寫的,就是關於我的藍灰。當時用了三個同音詞來描述一種現象:「藍輝」、「藍灰」以及「藍隳」,原來是亮藍的波光而輝映出振奮的顏色;然而走向了理性、冷靜且低調的灰色,不過至少並不灰暗;但隨著時間及經歷的消磨,藍已褪盡它的光華,純然的灰則浮現、濃稠。</p><p> </p><p>原來我以為這是必然、甚至這是正確的道路。但我又反動了。懷念也讓我反思,是否現在的狀況並不是我所要的。或許,任性、縱情、衝動及憤慨才能讓我真切感受到我正活著;拋下模組化後的思考流程及風險評估也才能拾起最簡單的悸動。</p><p> </p><p>於是,我腦中又響起了這首歌:「原諒我這一生不羈放縱愛自由,也會怕有一天會跌倒;背棄了理想,誰人都可以;哪會怕有一天只你共我。」我也好久沒有高唱了。不想再管那麼多技巧與美聲了,這一次,我要唱出沈澱已久的心。</p></div></div>Unknown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4294642661180216603.post-88689998881477241112010-05-04T02:19:00.006+08:002010-12-16T10:45:26.788+08:00衣肯達灌注的熱情血液星期日的晚上九點半,我才進了咖啡店。老闆問「怎麼那麼晚來」,我說我只是想喝杯你煮的咖啡。他問我喝什麼?我說「愈強烈愈苦澀的愈好」。他說我們不做帶苦的、只做回甘的;平常都那麼苦了,喝杯咖啡當然要享受苦盡甘來的感覺。老闆娘說「你怎麼像是來酗酒的」,「你猜的正準,我是以酗酒的心情來的,但想喝咖啡。」我說。<br /><br />後來老闆做了一杯衣肯達給我,煮到百分之八十的程度,老闆說了:「保證讓你喝到心悸XD」,「怎麼可能」我說。我過去從來沒有一次是因為咖啡因而睡不著覺的,更別說是心悸了。<br /><br />熱騰騰冒著煙的咖啡來了,我先聞它的味道,那味道特別強烈,甚至有炭培感(但不是做炭培的),我邊啜邊聞邊看著我昨天剛入手的新書。當那咖啡入喉,彷彿侵入了我的舌根,要攫住了我的喉頭,汲出我的唾液,它充滿了能量與熱情,卻同時也是專制及使役,把我牢牢抓住,又給了我興奮的快意。<br /><a name='more'></a><br />這杯依肯達給我的衝擊實在是太大了,我必須故作鎮定地看著我的書,但那樣的快意來的太突然,又促使著我一口一口急促而狂烈地喝完它。<br /><br />才剛喝完,老闆說:「你怎麼喝那麼快啊?」我笑而不答。約十點四十分離開了鳥咖啡,離開店時,門口外的老闆娘還問:「下次要不要來試試煮到百分之九十的啊?」我爽快地答道ok啊!後來去找張焜傑談話,那股興奮發而是開始發酵,更張談著未來的藍圖,更是展現出激動及熱情,但又不失卻理性的判斷及思辨。<br /><br />凌晨一點鐘回家,畢竟隔天還得上班呢。到家後先是用了用電腦,發現ptt壞了,收了email、簡單地做了一些事也就打算睡了。夜深人靜的我才發現,我的身體有些不同,內臟竟正騷動著。<br /><br />初時不知怎回事,細想下來,難道是衣肯達的鬼魅作祟!?拿起4月30日才出版的那本已經看了四分之三的新書,嚴長壽的《你可以不一樣》,讀將起來。不一會兒竟然看完了,而身體還無法休眠,我甚至感受到疑似心悸的感覺。在沒有運動的情況下心跳如此地快,無法言說的奇怪的感覺。後來又再拿起一本舊書,郭台銘語錄來看,竟然也看了半本,才略感睡意。後來看了看時間,竟然已經快四點鐘了,於是也只能逼迫自己趕緊入睡了。<br /><br />星期一整日的上班一點也不倦,晚上還在學生家待到進十一點,隨後又再拿了東西給張、又是談了談。現在凌晨兩點半,it's time to say good night!Unknown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4294642661180216603.post-58368636698593420722010-05-02T01:41:00.011+08:002010-08-28T17:31:53.751+08:00觀看一場演出的心得2010年4月25日,星期日下午,我看了一場演出,一位多年的好友參與其中、並慎重邀請我去的,我當然捧場。所以離開了辦在中研院OSDC,到南港站搭捷運前往。因為時間抓不準,遲了十分鐘,還好節目並未這麼準時開始,所以可以讓我從一開始看起。<br /><br />這位好友的這個團體的表演,三年前吧,我就看過了。老實說,那時的印象並不好,不是表演內容不好看,而是我不欣賞指導老師的態度及處理情緒的方式。這次還是去,是基於對於好友的支持,畢竟好友是留在該團體中繼續從事這樣的表演練習,他是我很重要的朋友,我一定支持他;而且,我其實也想觀察,這個團體的演出,不管在形式上還是內容上會不會有什麼改變,畢竟也幾年過去了,情事總可能變更。<br /><br />這個團體的成員都不是專業科班出身的,這是該指導老師不斷強調的、也是我本來就知道的,所以我並不真正在表演的精緻程度上去挑剔。同樣的道理,要以專業的程度挑剔我自己的演出,我也會覺得似不公允,所以我的心得不會論到這方面的部分。<br /><br />先講結論,整體看來我認為這是一場失敗的表演,理由分述如下:<br /><a name='more'></a><br />一、時間安排<br /><br />雖分作上下半場,中間有稍事休息,但整個時間從下午二點十分開始,一直到六點才結束,太久了,不只是我坐得累了,我前排的部分觀眾也明顯呈現疲態。即使在場觀眾都是親友團,但也是期待這場表演讓人看了開心、有所得,而不是讓人看到很累。我認為這是要由主導本次劇場的指導老師負責,他自稱是專業舞者,時間由他安排的,沒理由安排成這樣連我一個非專業演出者都明顯看的出問題的時間。<br /><br />二、節目內容<br /><br />上半場看完,還沒進入下半場之前,我都覺得還不錯,一方面上半場的時間有控制,二方面在節目上也都是按表操課,不管是指導老師從旁的講解還是成員的努力等等都讓我覺得還不錯。但下半場根本是脫序。<br /><br />脫序之一:下半場有大量內容是由該指導老師獨自演出,理論上應該要比學員的表出來得好的多(畢竟這場表演似乎被定性為成果發表,雖然我從門票上無法看出來),但在我看來簡直就是自曝其短,因為老師總不是成果發表了吧,總得拿出真的科班的專業來演出。但該老師屢次說著自己曾經動過某個手術,而之後又要去動手術了,現在還有鋼釘在身體裡面云云,所以現在一定要表演,不然之後就無法了;又不斷說某段節目只有練過若干次,不很熟,錯了請多包含云云。結果跳出來的東西還真的讓我覺得上述還真的不是自謙之詞,真的是不熟就上場了。甚至其中還有音樂與內容對不上的,表演到一半要求重來,最後重來之後還是無法對上的(讓人冒出三條線的)情況發生。這很誇張,也讓我很反感。<br /><br />脫序之二:下半場演出內容過於自HIGH,我在場就聽到了某觀眾私下評價為「自我感覺良好」。我的評價則是「相濡以沫」。該指導老師不斷說著女人的情感及對事的態度如何如何,並將結論導向要靠這樣的演出才能讓悲傷隨水漂逝,也不斷鼓勵在座的觀眾要一起加入他們的行列、每個人都有演出的天份云云(我這才在票根上看到了課程折價卷)。當然,是有若干觀眾認同並被打動(從表演結束後的分享可得知),但在我看來,難道一定要靠這樣內容的節目及演出才能找到自我、解放自我、讓自己過的更好嗎?我不認同。於是我下了「相濡以沫」這個評價。<br /><br />三、演出定性及態度<br /><br />上面其實我就透露了,這場表演似乎被定性為成果發表,雖然我從門票上無法看出來。入場時該團體給了一份資料,是該指導老師寫的,大概就是在講可以靠他們的練習及演出去治癒一些心靈上的傷痛。<br /><br />那麼,這場表演,到底是(一)做一場讓觀眾看了很享受又有共鳴的表演;(二)學員的成果發表;還是(三)邀請親友團來協助台上的表演者做更有效的心靈療程?我完全不解。<br /><br />如果是目的(一),那顯然不是所有觀眾都看了很享受又有共鳴。如果是(二),則為何老師在下半場要做那麼多的演出?。如果是(三),我幫助我的好友做治療是我非常心甘情願的,那老師更不該上場,老師又不是我的朋友。還是說,老師覺得自己也需要被治療?更說不通。<br /><br />在我看來就是那個老師愛跳又愛表演。如果是這樣的話,我看著該票券上寫著「票價:600元」,那又是怎麼一回事呢?雖然該老師不斷說演出收入將捐給周大觀基金會來幫助他人,但我總覺得,如果是你自己愛跳愛表演,但其實我來看的是我的朋友,邏輯上怎麼說都說不通讓觀眾捐錢給周大觀與你的演出之間有任何因果關係。<br /><br />另外,在態度上,我覺得這根本就變成相挺大會。這場成果發表的主軸在身體,而不在歌唱。但其間安排了一個節目包含某位成員的歌唱。在其唱歌前,指導老師不斷地說他講的有多好聽,結果一聽之下實在是相當普通,我不願意用我在歌唱上的專業來評價他,但我只能說,那樣的歌聲,不夠格拿出來表演,即使是成果發表也一樣(更何況那段表演他不唱,也完全不會讓人有欠缺感)。要我聽完這樣的東西還要我鼓勵他說唱的不錯,那不可能。我說出口的話,對不起良心,也覺得自己怎麼會那麼虛偽,說些心中根本認為相反的話。但如果該老師認為這樣才能夠引發該成員的自信、撫慰他的心靈,我只能說,我恕難配合此療程。<br /><br />一整個表演根本就定性不明了,該老師在態度上也鬆散,(只針對老師說)演出內容也不專業,一直說自己喜歡即興,但從某一段複製某明星的演出中就看的出來,根本沒有硬底子、真功夫,也難怪只能一直即興;但同時其學員們卻不斷叫好、認為老師的演出實在是太棒了。我簡直要吐血。<br /><br />更讓我摸不著邊際的是,現在有攝影機拍攝,據老師所言,是想拿來拍成DVD販售。我只能說,就算是免費放在Youtube讓我來欣賞,我最後一定是會直接關掉那個視窗的。更何況是DVD。不解的是,該老師真的覺得那樣的東西有人會買嗎?我實在很疑惑。<br /><br /><hr /><br />不過還是要感謝各位竟然願意看這篇文章看到這裡Orz,畢竟對於沒有在場看演出的讀者而言,本篇文章可說是廢文一篇,連這是哪個團體哪位老師的資訊都沒有揭露(好啦,私下問我的我會講啦Orz,雖然這個團體大概也沒什麼名氣倒是事實)。沒有揭露的原因還是基於尊重我的好友的立場及判斷。不論他未來會不會繼續待在該團體,他都會是我的好友,但我這個人的個性他也是了解的,我不會因為他跟我的關係而影響到我對事情的理解及判斷。不幸的是我如上的判斷肯定會讓他看了很不好受。不過我仍然不會預防包含他在內的任何人看到這篇文章,真正當他是朋友就不能虛偽對待、隱藏想法。愈不熟或不可信的人,我才會對他講虛話的。<br /><br />以上,本文結束OrzUnknown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4294642661180216603.post-91904070509969168572010-04-19T11:24:00.008+08:002010-04-20T11:54:28.219+08:00中央大學通識中心的行政恣意:以遲延發薪要求TA參與工作坊<a href="mailto:ncu3400ta@gmail.com">中央大學通識中心TA管理</a>在今年 4 月 6 日寄了信到擔任這學期通識課程TA們的信箱,內容大概就是要大家參加教學助理工作坊,不來的就遲延發薪,並且之後永不錄用。<br /><blockquote>各位教學助理:<br /> 由於通識中心已於本學期舉辦過教學助理工作坊,鑑於各位助理於時間上未能配合,以致出席人數不甚踴躍,通識中心預計於4月20日星期二上午十點至十二點再次舉辦教學助理工作坊。<br /> 根據<b>通識中心教學助理設置辦法</b>規定,凡擔任助理者均應有義務參與校內舉辦之相關TA研習活動。<b>為確保教學助理自身權益,請各位助理務必撥冗參加</b>。<br /> 本次講習為本學期僅有之最後一次TA講習機會,凡未於本次取得TA研習證明之教學助理,恐延遲TA薪資後續發放與入帳時間,且本學期結束前,凡未取得TA研習證明者,下學期不得再錄用擔任TA工作。<br /> 請各位助理填妥附檔之報名表後回擲至通識中心以便統計出席人數,感謝各位助理的辛勞與配合。<br /><br />敬祝學安<br /><br />通識中心敬啟</blockquote>本信的重點就在於這段文字:「根據通識中心教學助理設置辦法規定,凡擔任助理者均應有義務參與校內舉辦之相關TA研習活動。為確保教學助理自身權益,請各位助理務必撥冗參加。」<br /><a name='more'></a><br />我一讀完本信的思考流程是:首先,通識中心教學助理設置辦法規定了什麼,根本沒有明文,是哪一條要求助理均應有義務參與校內舉辦之相關TA研習活動(至少附上條號及內文嘛,還要我自己去找。現在我的確找到了,第五條第 3 點:「凡擔任助理者應有義務參加校內不同單位為 CA 或 TA 所舉辦之不同內容與層級的研習活動。」);第二、又是哪一條給予通識中心權力以遲延發薪要求TA參與工作坊;第三、「為確保教學助理自身權益,請各位助理務必撥冗參加」這句話實在是讓人無法忍受!先用根本沒有明文規定的說辭剝奪我的自由(說我有義務參與,否則遲延發薪,但我根本看不出來哪裡有寫可以遲延發薪,辦法中又沒明文),再回頭說:「所以你要乖乖參加哦,不然你的權益會受損哦,啾咪 ^o< 」真的是讓人歸腹火。<br /><br />本來我想說就算了,至少他們沒有真的這樣做,我就假裝不知情算了。但後來在 4 月 15 日,通識中心又再寄了一封信來說:<br /><blockquote>TA您好:<br />如果你已經參加過TA工作坊的話 就不必接著看!感謝。尚未參加過TA工作坊的TA們,如果你們因故不能出席,請來信告知原因,我們將擇期在晚上時間辦理本學期最後一場的TA工作坊。<br />四月份的工作坊如果沒有參與的話,<b>主任已經聲明,希望對於尚未參與TA工作坊,同時也未來信告知原因的TA,給予薪資上的「撥款保留」,等到同學參與完TA工作坊後才補發</b>。<b>為了避免損及同學們的權益</b>,請儘速回覆信件,告知報名情況!謝謝。</blockquote>這扯了。原來是主任的授意,弄出一個辦法中根本看不到的額外義務,再回頭說「為了避免損及同學們的權益」,所以TA們通通要出席。我無法再無言以對了,通識中心黃主任雖然不是法律背景的學者,但好歹也是法政所的老師啊,怎會有如此作為?於是我就發信回去了:<br /><blockquote>通識中心您好,<br /><br /> 本人係擔任楊君仁教授通識課程【法律的世界】的TA林珈宏。在此說明不參與TA工作坊之理由:<br /> 首先,楊老師錄用本人為TA時,並未告知本人於該課程(每週三下午三點至六點)之外的時間有任何義務;再者,因為本人已經碩三,若無接此助理之工作,並無機會到校,本人於校內外均無居所,皆以當日來回中央台北;並且,本人在台北另有兼職做研究助理,每週一、二、五都上全天的班,週四亦常有排班,係因確定週三無事,始應徵此TA工作。<br /> 故本人並非全然不願出席TA工作坊,而是事實上亦恐難安排時段;且本人認為 貴中心無權要求本人請假參與此工作坊;相反地,若 貴中心能在本人到校擔任TA工作時的週三當天舉辦TA工作坊,本人始可能配合參加。<br /> 即便如本信所述, 貴中心將擇期於晚上時間辦理本學期最後一場的TA工作坊,惟只要不在星期三,本人幾乎無參加之可能性。事實上,從 貴中心發信通知本人參加TA工作坊之時起,並無任何一場次係舉辦在本人得出席之日期者。<br /> 最後,<b>若 貴中心僅因無法參與TA工作坊而拒絕發給薪資,本人認為此一作法並不符比例原則,甚有行政恣意、違法之虞。</b><br /> 第一,在經費方面為如此遲延給付之裁量顯不符行政作業程序及慣例;<br /> 第二,請<b>明文提出</b>在<b>宣告此措施之前</b>即已<b>公告</b>之相關行政規定,始得為之(我在本信及過去幾封信中皆<b>未見法源</b>);<br /> 第三,本人認為,本人對該班同學之盡心盡力並非區區一次未出席工作坊可抹滅者,本人在此邀請 貴中心安排代表至本班徵詢所有同學之意見;<br /> 第四,若此工作坊如此重要,為何 貴中心不於首次開設時,即將黃主任、姜老師、張助理及鄭助理之工作坊內容全程錄影,並使包含本人在內之眾多無法出席之TA隨後得以於網路觀看?或者, 貴中心認為TA無法自律於家中收看,而必須親見其出席,始得心安?倘此,則這些TA既無法自律,又何德何能於課堂上輔導教學並律人?本人費解。<br /> 本人對本信言論負全責。同時,本人亦將本信副本寄發本班授課教師楊君仁教授及另一位TA刁彥文,使老師及同事能知悉本人情況及想法,在此亦向 貴中心敘明。如有必要,本人不排除將本信轉發其他與本人情況相同、無法出席之TA,並與之討論之可能性。亦希望 貴單位能撥冗針對本人疑慮稍作說明,在此預先致謝!</blockquote>我確實也將本信副件給楊君仁教授與另一位TA刁同學,畢竟老師在上課時很希望能培養大學生們的權利意識,也私下向我們兩位TA感嘆不僅同學們沒有權利意識,行政機關也經常行政恣意、公司更常明目張瞻地違法。我認為,今天通識中心只提出了「依通識中心教學助理設置辦法規定」,在看不出法源及條文內容的情況下就增加了遲延發薪的處罰規定,此等行政行為已超出該辦法授權範圍,而且還倒果為因說,「為了避免損及同學們的權益(遲延發薪)」,所以你不能不來。要是我現在還不吭聲,那麼我怎麼有資格擔任「拯救沒有權利意識的大學生」的「法律的世界」通識課程的教學助理呢?我又有什麼臉去面對開設這堂課且錄用我擔任本課程TA的法政所楊君仁教授呢?加上我已經碩三了,就算下學期他不准我當TA也無所謂(雖然一樣在辦法中找不到這個處罰規定啦XD),且我素與通識中心毫無瓜葛,現實考量上要畢業是不必通過那一關,所以也不擔心放手悍衛自己的權益。<br /><br />當然,不意外的是,從上週四(4/15)我回信之後,迄今尚未接到<a href="mailto:ncu3400ta@gmail.com">中央大學通識中心TA管理</a>的回信。我甚至在想,我的回信能否直上天聽,讓黃主任看到呢?或許無法,我也不能確定;但我目前也不打算直接把該封信真的發到黃主任的信箱中了。講白一點,如果通識中心最後仍然乖乖準時發薪給沒出席工作坊的我,我應有的權益即然沒有受損,我想就夠了,讓我覺得不必再把事情弄更大了。反之,如果我真的被搞了,那麼我就會為權利而奮鬥。惹火他人的,必遭代價。<br /><br />最後附上「<a href=http://140.115.103.89/plan/file/%E9%99%84%E4%BB%B61-5_%E9%80%9A%E8%AD%98%E6%95%99%E8%82%B2%E4%B8%AD%E5%BF%83%E8%AA%B2%E7%A8%8B%E6%9A%A8%E6%95%99%E5%AD%B8%E5%8A%A9%E7%90%86%E8%A8%AD%E7%BD%AE%E8%BE%A6%E6%B3%95.pdf target='_blank'>國立中央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課程暨教學助理設置辦法</a>」全文,證明我不是空口說白話,而是裡面真的看不到相關的規定,授權通識中心可以為如此處罰。<br /><br /><br /><b>————————【2010-04-20 補充說明】————————</b><br /><br />昨天中午才剛把這篇文章PO出來,下午15:22通識中心竟然回信了XD,回信的內容原則上都算是中規中矩,也不會避重就輕,除了說明「應聘教學助理除了與授課老師之責任關係之外,尚須符合中央通識教育中心教學助理設置辦法第五條之三規定:凡擔任助理者應有義務參加校內不同單位為CA或TA所舉辦之不同內容與層級的研習活動」而表示要我參與TA工作坊是有理由之外,也回應我的論點:「不過關於扣款保留所涉及爭議一事您所言甚是」。就這樣的態度我表示高度肯定,畢竟我原先猜測或許不會收到任何回信(而只會準時地收到沒有延發的薪水而已XD)。<br /><br />最後我回信給通識中心:<br /><blockquote>感謝您的回覆!<br />倘 貴中心安排之TA工作坊時間本人能夠配合,則本人亦得參與。惟該辦法第五條第三點之規定,僅言明TA有義務參加研習,卻無違反義務之效果規定,形同我國民法第1084條第一項明文之「子女應孝敬父母」之規定,無任何法律效果,導致縱子女不孝敬父母,實亦無任何負擔可言。如 貴中心認為TA違反此參加研習之義務必須受有不利益,則須於未來修訂辦法,明定效果,否則該條闡釋性之義務規定根本無法強令人遵守。</blockquote>Unknown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4294642661180216603.post-43214406421085482002010-04-15T11:32:00.008+08:002010-04-19T11:43:03.540+08:00失敗、落寞與自由最近的生活接連遭遇到若干失敗。<br /><br />論文進度停滯是第一點;原欲與老師合作的文章先是被認為無所貢獻、分析方法及結果未達期待,更換題目卻又未掌握研究方法導致徵稿之主辦單位要求修改,然欲該文顯難於一週之內大修成合乎期待水平之文章,進而忍痛放棄,此第二點;工作方面,竟發生身體不適、累倒未請假又未及通知主管、形同曠職的誇張情況,簡直顏面盡失,此第三點;原排定昨晚於鳥咖啡之演出則未達平日之水準,自評、也被評為失敗的演出,此第四點也。<br /><br />意志不堅、身體不堪、努力不足、態度不對、沒有成就感,大抵此四不一沒有而致心情不佳、狀況奇差。<br /><a name='more'></a><br />常累得一倒頭就睡的我,昨夜罕有地失了眠。在床上翻來覆去總是睡不著,太多思緒纏繞著勒緊著我,讓我無法入睡。原來想說,就打開電腦記錄我的心情吧,但疲憊的身軀又無法再支撐我的行動,還是攤在床上,卻不得好眠。最後一次看表是四點多時,還好最終是睡著了。<br /><br />今天一早,七點十五分,我竟然罕有地一聽到鬧鐘叫聲,就從床上彈了起來。到了南港時才八點半多。一路上雖然冷風刮面仍然我難受,但我心中一直哼著昨晚表演的其中一首歌《落寞 v. 自由》:<br /><br /><blockquote>每一種落寞也是種自由<br />得不到反而說不定是種解脫<br />放開手無牽無掛地走<br />現在我的眼睛裡面有點兒不同<br /><br />而我的愛早隨風飄到下個宇宙<br />我的心也重新開始找回感動<br />生命不只是拿來記錄悲哀<br />抬起頭 放開手 大步地向前走<br /><br />再也別說 好想回到過去<br />人生從來 只能前向走<br /><br />每一種落寞也是種自由<br />得不到反而說不定是種解脫</blockquote><br />昨晚以前的我是那個失敗、落寞的我,今晨醒來後的我是自由、解脫的我。抬起頭、放開手,大步地向前走!(有種想興奮大喊〔台語〕:「我出運啊、我出運啊!」的衝動)Unknown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4294642661180216603.post-78798660609951100082010-04-09T01:41:00.000+08:002010-04-08T13:32:55.504+08:00修改後再審查結論上來說就是我投稿的一篇文章結果為「修改後再審查」,而我能重做的時間只剩一星期,因而感到有些沮喪。<br /><br />我現在主要研究的課題是開放源碼軟體在商業應用上的法律問題及授權策略,過年前就決定投稿到交大每年舉辦的全國法實證研討會了。不過我弄錯了一點,我對於法實證的認知其實並不正確,導致這樣的結果。對方來信:<br /><br /><blockquote>您的論文「開源軟體授權契約對於智慧財產權管理之影響──以逃避開放源碼之保密協定為例」,審查結果為修改後再審查。<br /><br />如次附上審查意見供您參考~為利大會後續作業程序, 請您於<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 color: rgb(255, 0, 0);">4月15日前</span>將下列檔案回傳。若您對研討會之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建議,都麻煩您來信或來電賜知,謝謝您!<br /><br /><b>審查意見</b><br /><br />本文之研究主題有相當之實用價值,文字與結構亦為嚴謹流暢,惟本文所用之研究方法與實證方法無關,與本研討會之方向並不相符,若論者有意投稿本研討會,建議應加入實證之方法後再行審查。</blockquote><br />或許這個誤會也是基於我讀了前幾屆的全國法實證研究會論文集,發現某部分的文章並不那麼實證,而認為或許這樣的方法也可用吧。我現在明白地知道這樣的想法並不可取,對自己頗為警惕。老實說我甚至覺得弄成這樣是相當丟臉的事,儘管沒有太多人知道,如果我不特別說的話。不過我認為,處理自己的失敗,最重要的面對它;於是我寫進了這個現在根本沒什麼文章的部落格中,讓自己謹記現在發生的一切、能深刻地自我修改再審查。Unknownnoreply@blogger.com2tag:blogger.com,1999:blog-4294642661180216603.post-50691439098481643062010-03-30T17:06:00.001+08:002010-04-19T11:44:36.408+08:00法律的世界這學期是我的碩三下學期,照理來說我應該奮力地寫論文,但好巧不巧開學後在PTT上看到法政所楊君仁老師開設的「法律的世界」通識課程急徵課程助理 (TA),對(尤其是法律課程)教學素有熱情及興趣的我還是去應徵了,而後也順利應徵上了。<br /><br />因為我大學唸法律系,在唸大學時其實根本沒上過「法律的世界」或「民主與法治」之類的通識課程;過去雖然也有教學經驗,但教的是轉學考的民法總則及刑法總則,學生則是以唸好法律、轉進理想中的法律系為目標,所以其實我只教過「專業法律」,而沒有教「通識法律」的經驗。不過起初我並沒有想那麼多,我只覺得教人唸法律某種程度是件快樂的事,加上當教學助理也有(微薄的XD)助學金可領,於是就接下了它。<br /><br />而現在我才發現這並不是一件「我輕鬆教法律、同學快樂學法律」的事。<br /><a name='more'></a><br />從開學到現在的幾堂課中,明顯感受到絕大多數的同學並不是因為對法律有興趣所以才來修的,而可能是基於必須得到畢業所需學分才來的,這樣的心態可能就要用另外一些作法了。<br /><br />雖然想法上跟老師不一樣,但我認為讓上課變的有趣,會使更多同學願意參與課程的討論。當然這或許可能導致嘩眾取寵之弊,但至少,在老師給我們助教來授課、討論的這一個小時中,我想把它導向此種形式試試。<br /><br />從我在課堂上安排的一些課堂報告或分組等等的作業程序中,我發現同學們其實還是有權利意識的,只是可能跟對象有關;如果對象是助教,畢竟也只是個大他們沒幾歲的研究生,想要爭取權利的聲音就敢冒出來,但如果對方是老師,可能就因為各方面的距離都比較遠,同學就比較不敢與老師對話。<br /><br />我與另一位助教,法政所政府組的刁彥文同學,都是第一次帶通識的課輔;新手上路,不免有些作法不夠完備。後來有問了小兔去年是怎麼帶陳英鈐老師的課,才發現他們許多的做法都好的多(例如一開始就分好組、排好座位,點名就很輕鬆了),雖然現在我也來不及排座位了。<br /><br />我認為其實通識中心能做的事就是,讓新舊的助教能夠傳承及交接(不論是以見面分享經驗或是留下文字紀錄的方式),這樣才可以避免試誤的時間耗廢不斷重演。當然,或許通識中心什麼事都沒有跟我們說明,是可以激發每個助教的不同的想像啦,但我在想,像我這麼認真的助教又有幾多?XD 哈哈。Unknown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4294642661180216603.post-45412577925998660512010-01-03T14:33:00.002+08:002010-09-02T16:03:23.420+08:00指責看到一篇文章的回應有感。將剛才的思考心得簡單地整理出來,如下:<br /><br />一、要指出別人的錯都非常簡單,但要發現自己的誤解則非常困難。<br /><br />二、指出別人錯的同時,不要忘了他也是一個人,同樣擁有身為人應該享有的尊嚴及感受。<br /><br />三、被別人指責錯的時候,如果只有情緒上自尊被踐踏的感覺,而沒有理智去反省思考別人的指責正確與否,那麼最後只會留下傷心、怨恨的感覺。<br /><br />四、別人指責自己的錯,只有兩個原因:<br />(一)自卑的他要靠指責來建立他的自信及自尊,或是為了表達他對我的厭惡;<br />(二)他當我是朋友,認為我還有救,覺得跟我講這些話真的可以幫助到我,所以才不惜可能冒犯到我的情感的風險,仍然提出諍言。<br /><br />我們必須冷靜下來明辨他是前者還是後者。<br /><br />面對前者,我們應該同情他竟只能靠指責別人才能自我安慰的缺陷,或者思索被厭惡的原因;<br />面對後者,我們則應該感謝,他願意這麼做,而不是不聞不問。<br /><br />無論如何,不應有怨、也不應有恨。Unknownnoreply@blogger.co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