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9, 2010

修改後再審查

結論上來說就是我投稿的一篇文章結果為「修改後再審查」,而我能重做的時間只剩一星期,因而感到有些沮喪。

我現在主要研究的課題是開放源碼軟體在商業應用上的法律問題及授權策略,過年前就決定投稿到交大每年舉辦的全國法實證研討會了。不過我弄錯了一點,我對於法實證的認知其實並不正確,導致這樣的結果。對方來信:

您的論文「開源軟體授權契約對於智慧財產權管理之影響──以逃避開放源碼之保密協定為例」,審查結果為修改後再審查。

如次附上審查意見供您參考~為利大會後續作業程序, 請您於4月15日前將下列檔案回傳。若您對研討會之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建議,都麻煩您來信或來電賜知,謝謝您!

審查意見

本文之研究主題有相當之實用價值,文字與結構亦為嚴謹流暢,惟本文所用之研究方法與實證方法無關,與本研討會之方向並不相符,若論者有意投稿本研討會,建議應加入實證之方法後再行審查。

或許這個誤會也是基於我讀了前幾屆的全國法實證研究會論文集,發現某部分的文章並不那麼實證,而認為或許這樣的方法也可用吧。我現在明白地知道這樣的想法並不可取,對自己頗為警惕。老實說我甚至覺得弄成這樣是相當丟臉的事,儘管沒有太多人知道,如果我不特別說的話。不過我認為,處理自己的失敗,最重要的面對它;於是我寫進了這個現在根本沒什麼文章的部落格中,讓自己謹記現在發生的一切、能深刻地自我修改再審查。

2 comments:

  1. 沒想到老師竟然參訪我這個近來才新開的blog Orz。(題外話,我發現我blog預設的時間有點問題,似乎不是台灣時間,之後還得再調整。)

    其實這是一篇一波三折的文章。

    簡單來說我原來試圖做出的實證是有些失敗,以致於最終用了不實證的方法寫出來,而王明禮老師最終也因為認為他在我投出的文章並沒有貢獻(事實上他的諸多指導及意見具有重大貢獻),因而認為不宜與我聯名作者。也因此還變更了題目及部分內容,而與原先投的abstract有一點出入。

    昨天把審查結果告訴老師,老師的建議很中肯、但也很遺憾,如果把我原來做的還不那麼成熟的實證拿出來補上再投,也難以達到這次研討會的品質。他有給予其他建議,不是做不出來,而是很可能一週內做不出來。接下來也只能拚命朝老師新給的方向做做看,真的做不出來也只好放棄這次的投稿,等到十月的交大科技法研討會,或改投到政大智財的期刊等等。

    還是要謝謝立達老師的鼓勵,我也必須誠實面對自己不足的準備及不正確的態度,重新要求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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