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14, 2010

懷念的BBS,懷念的光輝歲月

雖然我一如往常地每天都還是打開 PCMAN 上了 PTT 及 PTT2,但這番感受與十幾年前的已經不同了。

以前的 BBS 當然是比現在的來的紅的多。在那個還沒有 Facebook、還沒有噗浪、還沒有 Youtube、無名只給 100 MB 超大容量的年代,在頻寬比現 在來地珍貴許多的網路環境中,文字是信息傳遞的最佳方式。雖然,直到今天,上 B 的速度還是遠快於 www 中的絕大多數網站,但連我自己都慢慢離開了這黑底白字的純文字模式了。

只因為十年河東、十年河西,我並不是一個堅強或說堅持的人,環境太容易使我改變了。

Tuesday, May 4, 2010

衣肯達灌注的熱情血液

星期日的晚上九點半,我才進了咖啡店。老闆問「怎麼那麼晚來」,我說我只是想喝杯你煮的咖啡。他問我喝什麼?我說「愈強烈愈苦澀的愈好」。他說我們不做帶苦的、只做回甘的;平常都那麼苦了,喝杯咖啡當然要享受苦盡甘來的感覺。老闆娘說「你怎麼像是來酗酒的」,「你猜的正準,我是以酗酒的心情來的,但想喝咖啡。」我說。

後來老闆做了一杯衣肯達給我,煮到百分之八十的程度,老闆說了:「保證讓你喝到心悸XD」,「怎麼可能」我說。我過去從來沒有一次是因為咖啡因而睡不著覺的,更別說是心悸了。

熱騰騰冒著煙的咖啡來了,我先聞它的味道,那味道特別強烈,甚至有炭培感(但不是做炭培的),我邊啜邊聞邊看著我昨天剛入手的新書。當那咖啡入喉,彷彿侵入了我的舌根,要攫住了我的喉頭,汲出我的唾液,它充滿了能量與熱情,卻同時也是專制及使役,把我牢牢抓住,又給了我興奮的快意。

Sunday, May 2, 2010

觀看一場演出的心得

2010年4月25日,星期日下午,我看了一場演出,一位多年的好友參與其中、並慎重邀請我去的,我當然捧場。所以離開了辦在中研院OSDC,到南港站搭捷運前往。因為時間抓不準,遲了十分鐘,還好節目並未這麼準時開始,所以可以讓我從一開始看起。

這位好友的這個團體的表演,三年前吧,我就看過了。老實說,那時的印象並不好,不是表演內容不好看,而是我不欣賞指導老師的態度及處理情緒的方式。這次還是去,是基於對於好友的支持,畢竟好友是留在該團體中繼續從事這樣的表演練習,他是我很重要的朋友,我一定支持他;而且,我其實也想觀察,這個團體的演出,不管在形式上還是內容上會不會有什麼改變,畢竟也幾年過去了,情事總可能變更。

這個團體的成員都不是專業科班出身的,這是該指導老師不斷強調的、也是我本來就知道的,所以我並不真正在表演的精緻程度上去挑剔。同樣的道理,要以專業的程度挑剔我自己的演出,我也會覺得似不公允,所以我的心得不會論到這方面的部分。

先講結論,整體看來我認為這是一場失敗的表演,理由分述如下:

Monday, April 19, 2010

中央大學通識中心的行政恣意:以遲延發薪要求TA參與工作坊

中央大學通識中心TA管理在今年 4 月 6 日寄了信到擔任這學期通識課程TA們的信箱,內容大概就是要大家參加教學助理工作坊,不來的就遲延發薪,並且之後永不錄用。
各位教學助理:
  由於通識中心已於本學期舉辦過教學助理工作坊,鑑於各位助理於時間上未能配合,以致出席人數不甚踴躍,通識中心預計於4月20日星期二上午十點至十二點再次舉辦教學助理工作坊。
  根據通識中心教學助理設置辦法規定,凡擔任助理者均應有義務參與校內舉辦之相關TA研習活動。為確保教學助理自身權益,請各位助理務必撥冗參加
  本次講習為本學期僅有之最後一次TA講習機會,凡未於本次取得TA研習證明之教學助理,恐延遲TA薪資後續發放與入帳時間,且本學期結束前,凡未取得TA研習證明者,下學期不得再錄用擔任TA工作。
  請各位助理填妥附檔之報名表後回擲至通識中心以便統計出席人數,感謝各位助理的辛勞與配合。

敬祝學安

通識中心敬啟
本信的重點就在於這段文字:「根據通識中心教學助理設置辦法規定,凡擔任助理者均應有義務參與校內舉辦之相關TA研習活動。為確保教學助理自身權益,請各位助理務必撥冗參加。」

Thursday, April 15, 2010

失敗、落寞與自由

最近的生活接連遭遇到若干失敗。

論文進度停滯是第一點;原欲與老師合作的文章先是被認為無所貢獻、分析方法及結果未達期待,更換題目卻又未掌握研究方法導致徵稿之主辦單位要求修改,然欲該文顯難於一週之內大修成合乎期待水平之文章,進而忍痛放棄,此第二點;工作方面,竟發生身體不適、累倒未請假又未及通知主管、形同曠職的誇張情況,簡直顏面盡失,此第三點;原排定昨晚於鳥咖啡之演出則未達平日之水準,自評、也被評為失敗的演出,此第四點也。

意志不堅、身體不堪、努力不足、態度不對、沒有成就感,大抵此四不一沒有而致心情不佳、狀況奇差。

Friday, April 9, 2010

修改後再審查

結論上來說就是我投稿的一篇文章結果為「修改後再審查」,而我能重做的時間只剩一星期,因而感到有些沮喪。

我現在主要研究的課題是開放源碼軟體在商業應用上的法律問題及授權策略,過年前就決定投稿到交大每年舉辦的全國法實證研討會了。不過我弄錯了一點,我對於法實證的認知其實並不正確,導致這樣的結果。對方來信:

您的論文「開源軟體授權契約對於智慧財產權管理之影響──以逃避開放源碼之保密協定為例」,審查結果為修改後再審查。

如次附上審查意見供您參考~為利大會後續作業程序, 請您於4月15日前將下列檔案回傳。若您對研討會之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建議,都麻煩您來信或來電賜知,謝謝您!

審查意見

本文之研究主題有相當之實用價值,文字與結構亦為嚴謹流暢,惟本文所用之研究方法與實證方法無關,與本研討會之方向並不相符,若論者有意投稿本研討會,建議應加入實證之方法後再行審查。

或許這個誤會也是基於我讀了前幾屆的全國法實證研究會論文集,發現某部分的文章並不那麼實證,而認為或許這樣的方法也可用吧。我現在明白地知道這樣的想法並不可取,對自己頗為警惕。老實說我甚至覺得弄成這樣是相當丟臉的事,儘管沒有太多人知道,如果我不特別說的話。不過我認為,處理自己的失敗,最重要的面對它;於是我寫進了這個現在根本沒什麼文章的部落格中,讓自己謹記現在發生的一切、能深刻地自我修改再審查。

Tuesday, March 30, 2010

法律的世界

這學期是我的碩三下學期,照理來說我應該奮力地寫論文,但好巧不巧開學後在PTT上看到法政所楊君仁老師開設的「法律的世界」通識課程急徵課程助理 (TA),對(尤其是法律課程)教學素有熱情及興趣的我還是去應徵了,而後也順利應徵上了。

因為我大學唸法律系,在唸大學時其實根本沒上過「法律的世界」或「民主與法治」之類的通識課程;過去雖然也有教學經驗,但教的是轉學考的民法總則及刑法總則,學生則是以唸好法律、轉進理想中的法律系為目標,所以其實我只教過「專業法律」,而沒有教「通識法律」的經驗。不過起初我並沒有想那麼多,我只覺得教人唸法律某種程度是件快樂的事,加上當教學助理也有(微薄的XD)助學金可領,於是就接下了它。

而現在我才發現這並不是一件「我輕鬆教法律、同學快樂學法律」的事。

Sunday, January 3, 2010

指責

看到一篇文章的回應有感。將剛才的思考心得簡單地整理出來,如下:

一、要指出別人的錯都非常簡單,但要發現自己的誤解則非常困難。

二、指出別人錯的同時,不要忘了他也是一個人,同樣擁有身為人應該享有的尊嚴及感受。

三、被別人指責錯的時候,如果只有情緒上自尊被踐踏的感覺,而沒有理智去反省思考別人的指責正確與否,那麼最後只會留下傷心、怨恨的感覺。

四、別人指責自己的錯,只有兩個原因:
(一)自卑的他要靠指責來建立他的自信及自尊,或是為了表達他對我的厭惡;
(二)他當我是朋友,認為我還有救,覺得跟我講這些話真的可以幫助到我,所以才不惜可能冒犯到我的情感的風險,仍然提出諍言。

我們必須冷靜下來明辨他是前者還是後者。

面對前者,我們應該同情他竟只能靠指責別人才能自我安慰的缺陷,或者思索被厭惡的原因;
面對後者,我們則應該感謝,他願意這麼做,而不是不聞不問。

無論如何,不應有怨、也不應有恨。